第一次買樓就撞壁:最終話 電話魔人


最終話 電話魔人

2012/04/06 (五)

昨天向1999大概問了一下該朝什麼方向解決 留給我天龍國區公所的電話
早上向天龍國區公所的服務小姐詢問後 她告訴我可以準備什麼什麼資料
但由於相對人=屋主的登記住所是在新店 所以聲請調解的話 要到新店區公所去
所以就又打電話詢問新店區公所
填寫了聲請調解的申請書 也向區公所幹事詢問了該準備的資料 該印的印一印
寫完也給苔看過沒問題 就通通寄出去

晚上向Rice的老婆小敏=領有不動產經紀人的地政士詢問
大概把契約內容念給她聽 她覺得這個契約內容不太妥當 很像斡旋
可是我說我並沒有委託W先生去斡旋 屋主都不給殺價了還需要斡旋嗎?
她說照整件事看起來這個W先生很奇怪 她建議我向公會尋求幫忙
也可以直接跟屋主談談 看屋主到底在想什麼

好 反正事情都搞成匠了 那就打給屋主好了
前天晚上在社區拍到了屋主刊登的租屋廣告 照著廣告上刊登的電話聯絡屋主
是屋主的先生接的...
他說「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賣 不賣就是不賣 一開始我就說要租!!!!!
那好吧 看他刊登租屋廣告的前後時間來說 看起來也是匠

接著下來打給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好長的名字 唉
搞半天原來是理事長黃先生 然後一直罵我笨是怎樣!!!!!!!!
他說對方要賣房子有沒有拿什麼什麼給我看? 沒有
那他有沒有拿什麼什麼給我看? 沒有
都沒有妳還敢跟他買房子 妳真的很笨耶!!!!!!! (對不起我現在知道錯了嘛T口T)
訓了一堆不要太信任別人什麼的 最後叫我直接找市政府地政局投訴
把相關電話都給我 連他自己的手機也給我了 嗚嗚嗚嗚嗚

我突然想到從頭到尾好像沒把完整的契約內容念給苔苔聽 ORZ
就再打給她 重新再來一遍
她重新聽過之後 覺得契約的內容對我不利 有陷阱 感覺很像委託W先生去做事
所以她說先把那10W拿回來
因為屋主這邊可能就比較困難了 所以可能要去擋一下調解委員會那邊
然後依公會的意見 直接對W先生做投訴...

然後可愛麻突破了盲點 =如果今天屋主沒有委託W先生賣房子 那他是賣怎樣?
他是收什麼錢 跟誰斡旋 屋主沒有要賣房子幹嘛還跟屋主斡旋???

地政士兼不動產經紀人小敏說 這個就是我們要投訴的內容
而地政局就是在管不動產 所以就是讓他們去做評估
看最後是會對W先生做懲處還是怎樣

將天龍爸的銀行帳戶傳簡訊給W先生之後 請他退還他所謂的「斡旋金10W」
然後叫天龍爸星期一記得去刷本子看錢入帳了沒

今天一整天都在持續進行一個打電話的動作 快變成電話魔人了!!!!!!
但我真的覺得壓力很大 因為旁邊還有一個急跳腳的天龍爸一直來亂

現在事情就是發生了 急也沒有用 你在那邊急 難道我就不急嗎?
但是事情還是要去解決 就是只能一步一步來 事情發生到哪 就處理到哪
不懂的我們就是去問別人 聽別人的意見 就是只能這樣一步一步在處理
這件事都還沒解決 你又逼我再去找房子再去買房子

我真的很累 能不能請你讓我休息一下
過猶不及 好嗎?


2012/04/07 (六)

真的累了 今天和麻氏姐妹和羊董和瑪踢法來去放風散散心
也順便講講這幾天的心路歷程
因為每年好死不死卡到牡羊座這段時間時 運勢就特別不順 屢試不爽
就想等把心情整理一下 等事情都處理好之後 先休息一下 再重新出發 再來去看房子
沒想到可愛麻馬上拿了一個綠綠資料夾
是她昨天半夜12點和可愛拔去溜狗 順路向信X房屋拿來的資料
她說這個五期店的小姐很認真阿 到了12點還在跟他們介紹房子...

其實我真的覺得很感動 這些朋友真的比我還認真耶
有了這般鼓舞 不用等老娘把W先生搞定 我會同步進行 下星期就再出發再來找房子
老娘一定會馬上把家找出來給你們看!!!!!(握拳)


2012/04/09 (一)

休息兩天後頭殼也清楚多了
這兩天我也把不動產管理條例拿出來看過 W先生的行為確實有違法
是說上學都沒這麼認真啦!!!!!!

在確認了天龍爸已經收到W先生的退錢之後
一大早先打去新店區調解委員會請幹事幫忙撤銷我的申請
再打去向地政局投訴W先生的行為

地政局的小姐說 我投訴的對象是業者? 還是私人?
如果是業者 就告訴他們是哪一家業者 進行調查
如果是未登記營業的私人 是不能進行仲介行為 一定會開罰 罰很重 最重就是撤照
而W先生就是未開業未登記的私人仲介行為
我便把相關的資料 全部 連同照片和591售屋的PDF檔 一起EMAIL給地政局的小姐
專任負責調查的地政局薛小姐也和我通過電話 馬上進行調查

學了教訓後 越來越了解這些亂七八糟的仲介行為
對於房仲的選擇更不得大意 之後的看房行程幾乎都是找黃色和綠色的直營大牌
今晚又展開馬不停蹄的開始看房子 一秒也不得閒!!!!!!!

我們相信政府機關要錢的速度絕對是可圈可點給個讚的有效率
所以第一次買樓就撞壁就到此告一段落
之後茶茶會將峰迴路轉的看房流水帳持續分享
茶茶會繼續加油的!!!!!!!(握拳)



繼續閱讀:

第一次買樓就撞壁

第一話 尋找茶窩
第二話 茶爸來了
第三話 各說各話
最終話 電話魔人

第一次買樓就撞壁:第三話 各說各話


第三話 各說各話

2012/04/03 (二)

上周二付過訂金後 這個物件就從591售屋網迅速的下架了 找都找不到
打去591客服問 也說他們沒有留底
好在老娘平常懶惰開很多頁面又懶得關機 便把之前還暫存的頁面都存成PDF檔留底
苔苔也說看房子時拍的那些照片 都要先留著 以備不時之需

這幾天我大概想了一下合約的內容 都是寫「訂金」
和之前苔告訴我的民法上規範的「定金」不一樣 姑狗一下果然有交易是藉此來做規避!!!!!
死定了我好害怕(TдT) 快問苔苔
苔說這個不會影響契約的內容 因為大部份人都不懂法條
所以法官會去探求雙方的真意 再下結論


2012/04/04 (三)

兒童節放假在家

中午天龍爸說他又再跟W先生通過電話 打了之前來電顯示的電話通通都沒接
之後W先生又用別支號碼打來 告知我們屋主沒有要賣 會退還我們10W
照理說賣方反悔不賣 應該還要再賠我們10W才對 但W先生卻說要屋主同意賣 這個交易才算數
當然天龍爸不會妥協 他說再等幾天 他就去找有關單位申訴

我突然想到之前問苔的
苔說因為W先生是代表屋主 他收訂金=屋主收訂金 這個契約就成立
我把這個跟天龍爸再說一次 他說對 這樣就沒錯

其實我也很煩 這幾天一直在姑狗這些 也看到了朱○炎先前的案例

民法第354條第2項: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2202號判例:
「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一經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既然我們已經以屋主開的價格下訂金了 現在又反悔 我真的是不懂啦!!!!!!!!(抱頭)
走到樓上看到6X歲的茶爸在那邊搜尋相關的案例 看電腦太久還累趴在電腦前睡著
看了真的好難過好心痛 我真的好氣好傷心

到了下午又有新的展開

W先生來電說 同一棟的其他樓層要賣=10F 開價是618W
如果我們同意的話 這10W就直接轉為訂金
原本天龍爸的意思是好吧 可是我越想越不對 前面的事都沒解決 你怎麼又扯到別的議題?
而且我怎麼知道事後618W又不賣怎麼辦? 你會不會再來跟我們說別層樓又有要賣了?
真的買了之後 你會不會再跟我們要委託找到房子的錢???
當然這些都是我的猜想 畢竟前面所有的事已經讓我沒辦法再相信他的人品

和W先生通了電話 他說當初屋主是口頭委託他賣 事後反悔
他也很生氣和對方都絕交了 這一個星期是多麼努力挨家挨戶的詢問有沒有同棟的要賣房子
我說我並沒有委託你做這些事 我們只是要把前面的事情先解決 先把8F的事解決
先把該給我們的錢 20W 都還給我們 再來討論別的樓層有沒有要賣
我怎麼知道10F是不是真的有委託你賣房子 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在欺騙我???

他說10F是真的有跟他簽約 真的有要賣
我說好 那10F的事再做討論 但還是要先解決8F的事 把20W先還給我們

W先生可能惱羞成怒真的很生氣 就說他今天就直接還我們10W
我說我們要的不是10W 還有另外要賠償我們的10W才對
總之雞同鴨講 我也不想跟他講了 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事後W先生又打來給天龍爸 說是要和氣生財
意思是他也是受害者
天龍爸說 我女兒的意思就是這樣 其他的 你去告訴法官 相信法官會懂你的意思

晚上天龍爸說 W先生有跟他說屋主確定要再租出去 已經張貼租屋啟事
但天龍爸說 明明房子還在交易中 很明顯違約 我說那我就去拍照!!!!

好險朋友真的很多 嗚嗚嗚嗚
之前和潘氏姐妹聊天的時候 有提到她們的姐妹就住在這個社區
所以打電話請她們幫忙 馬上飛奔來去拍照
潘小姐帶我看了公布欄 啥都沒有 便向管理員問了目前待租的房子
果然在管理員的本本上找到這間!!!!! 而且還是3/13由屋主刊登的!!!!!!!!!
而我們到了3/26還在看房子 而且還很多人在看
這下子真的見鬼 這房子到底是誰要賣 是誰又不賣??

把照片拿給天龍爸看後 決定就等到明天=存證信函上要求答覆的最後一天

另外就是今天跟庸桑學到的「表見代理」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表見代理)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這部份明天再來跟苔苔請教
唉 真的是好險有朋友 不然我該怎麼辦!!!!!!! T口T


2012/04/05 (四)

早上跟苔說 茶爸說她的聲音聽起來很年輕 (吼 那我同學當然跟我一樣大啊!!!!)
茶媽還說 那個就是之前他們學校第一名 很會念書的那個同學啊!!!!!(對啊妳還記得!!)

我把昨晚的事再跟苔報告 說如果我們要告W先生詐欺 這樣的情況如何?
苔評估了之後 說如果走刑事會比較麻煩 所以還是回歸到民事
另外我也問了昨天庸桑提到的「表見代理」 那是什麼意思?
苔說這就是她之前擔心的 怕屋主說根本沒有委託W先生賣房子
我說如果沒有委託的話 那W先生還可以隨便開別人家的門 帶客人進去看 不就很奇怪嗎??

她說依照民法的規定 如果屋主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有授予W先生代理權
或知道W先生以屋主的代理人自居而沒有表示反對 屋主就要負授權人的責任...
所以我有進屋去拍照 也有把W先生登廣告的頁面留底
這些都可以拿來證明真的有這回事=屋主真的有委託W先生賣房子
就又可以回歸到最初的 W先生收訂金=屋主收訂金=契約成立

今天是存證信函上通知屋主回覆的截止日 依舊還是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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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買樓就撞壁

第一話 尋找茶窩
第二話 茶爸來了
第三話 各說各話
最終話 電話魔人

第一次買樓就撞壁:第二話 茶爸來了


第二話 茶爸來了

2012/03/27 (二)

由於凹不過牡羊座天龍爸衝衝衝的天性 乾脆帶他來看房
出門前還叫我把印章帶著 看來是真的擋不住了...

早上茶爸自己先做了功課 約了仲介在同一棟看過其他間
並順便向仲介探聽了附近物件的開價

今天帶看房的除了之前看到的L小姐 還有她ㄤW先生
昨天L小姐說 這房間之前是屋主自住 男生 因為知道自己結婚後可能會搬走 屋況就維持的很好
到今天W先生說 這房間之前是一個女生在租 後來搬出去之後也自己買了1500W的房子
前後有一點出入 不過當時也覺得不用去討論了 總之屋況維持得好 我們也好整理

位於南京東路六段上 是內湖重劃區五期附近的房子
距離最近的舊宗站 之後有兩條捷運線會通過 是汐止民生線 和南北線 都還在進行中
加上離天龍中的天龍信義計劃區很近 所以未來也很值得期待

天龍爸看過之後可能也覺得OK 和那對代理夫妻也聊了很多
W先生言下有意的說 屋主已經漲過一波 從588-598W了 似乎還想再漲
天龍爸則是說這裡的環境很好 他就是想讓女兒住在這裡...(我壓力好大orz)

於是更戲劇性的超展開!!!!!!!!囧
天龍爸非常阿殺力的拿出預先放在外套裡的紅白塑膠袋(驚) 直接付了訂金
他說我們就以目前屋主開的價格 588-598W給屋主考慮 這個RANGE的價格都可以接受
就看屋主最後願意以多少錢割愛

W先生收下訂金 寫合約 他說其實房子是屋主太太的 屋主要和太太再交代一下(?)
天龍爸說 那就給屋主考慮的時間久一點 就到4/15吧 給他們多一點時間

外行的總是注意到本體以外 → 對就是我XD
W先生寫合約的內容相當得熟練 總覺得看得很奇怪 誰平常沒事會練習寫合約內容?
當然也沒想太多 我們拿了訂金合約和房屋相關的所有騰本之後 很客氣的說掰掰啦~

這個晚上 是十多年以來 我和天龍爸講話講最多的一天


2012/03/28 (三)

早上很爽快的把所有房仲的名片和之前看的物件全扔光了 喔耶
晚上天龍爸要我打個電話問對方 接電話的是L小姐 她說屋主目前還沒有答覆
天龍爸說那就不用打了 不要管它們!! (OK你說了算!)


2012/03/29 (四)

既然天龍爸都這麼殺了 我也懶得理它們!!!!!
今天晚上又跟凱子姐有約 就沒想這麼多
沒想到回家後才知道原來天龍爸自己有打ORZ 還是沒答覆 他就叫我明天中午再打


2012/03/30 (五)

經過了幾天的折騰 心裡也不是滋味
中午L小姐接了電話 廢話很多 說他們也是純粹幫忙 也沒有拿錢
總之重點就是說屋主太太可能不想賣...
..
.....
............馬的勒!!!!! 不想賣你他媽的PO出來亂PO出來靠夭的嗎
現在是什麼情形 現在是什麼情形 你說說看 你他媽的給我說說看阿!!!!(翻桌)
都嘛妳在講 我們又聯絡不到屋主 怎麼知道屋主真正的想法??

當然心裡雖然很幹 話還是說得很收斂 和她講完電話之後 便打電話回家報告
因為天龍爸不在 是茶媽接的...

茶媽:我.就.知.道! (然後她就去跟天龍爸告狀了)

下午還在跟麻氏姐妹和羊董幹譙的同時 天龍爸打手機來
他說下午已經寄出了存證信函 其他的回家再討論...

蛤!!!!!!!! 爸你不要每次都這麼展開好嗎!!! ORZ

回到家 天龍爸說 因為想找到屋主 就打電話到屋主在網路上同帳號的其他的物件 但沒有接
不久後有不認識的電話回撥 搞半天又是W先生!!!!! 那屋主呢????
W先生被天龍爸逼問下 原來他是在建設公司上班 有幫忙在賣物件
天龍爸問W先生向屋主告知的價格是多少 他說588W
明明我們就是出588-598W啊!!
為了避免被這個奇怪的人從中做梗 天龍爸直接寄出存證信函給騰本上真正的屋主
內容寫明買方願意以最高價598W購屋 並要求對方於4/05前答覆

下午的時間 我也和法官同學苔苔問過 萬一對方真的不賣 我們是否可以拿回訂金的兩倍
她回我民法第249條有規範到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我和天龍爸提到這個 他說 我們沒有要把錢拿回來 我們就是要買!(我壓力好大ORZ)
他說W先生還很不要臉的跟他提到 若賣方反悔付的另外10W 他要拿5W ....

淦!!!!! 你他媽的你哪位啊!!!!! 老娘跟你很熟嗎!!!!!!!

苔苔說由於W先生是賣方委託的代理人 就代表賣方 他收訂金=屋主收訂金=屋主要賣
若屋主反悔不賣=他不賣=由他代表屋主退還給我們兩倍的金額 他也不能從中拿錢
因為他並不是代表買方 和我們都沒有關係 也沒有理由跟我們拿錢
所以說人真的很貪 真實人生總是比花系列更精彩

趁著家裡只有我和天龍爸 我和他說了聲謝謝
他說謝什麼? 我說很多很多事 然後講完就趕快跑到樓下

晚上我哭著跟苔苔說 沒想到長這麼大了 買房超過預算已經覺得很抱歉造成他們額外的負擔
沒想到還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的事 還要讓家裡擔心 很挫折
苔苔說 家人就是會這樣互相幫忙 也要我不要想太多 周休兩天就在家好好休息 打混追番吧

接著下來又是漫長的等待....(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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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買樓就撞壁

第一話 尋找茶窩
第二話 茶爸來了
第三話 各說各話
最終話 電話魔人

第一次買樓就撞壁:第一話 尋找茶窩


第一話 尋找茶窩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從2010年世足賽時 因為和家裡處得不愉快
便下定決心要在下一個世足賽時 一定要在自己的新家發花痴看球賽
於是一摳還有一摳摳 還訂定了長期摳門的買殼計畫
但事隔一年後 因為存錢存得很空虛 雖然一直在存 但目標卻很茫然 想法又常常打結
總覺得人生難得一回為什麼不對自己好一點 就又到埃及和巴黎做金援外交去了

這幾個月 又和家裡處得不愉快 精神壓力很大 種種的原因又再度興起了買樓的念頭
加上在網路上誤交損友=麻氏姐妹妳來我往的買樓催眠術 媽啊這比直銷還要狠
算一算平常的積蓄 加上平常存錢的習慣 搞得好像真的買得起????!!
加上這對姐妹們這麼認真的給予壓力友情幫忙
便開始了沒天沒日看房子找茶窩的假日健行活動
目標先定在今年底 開始累積看房子的經驗

首先鎖定區域
已經幾十年來都在天龍國的溫室長大 出門不到五分鐘什麼生活機能都解決了
在這樣環境長大的孩子 肯定是個爛草莓 腦袋都裝天龍屎 沒有捷運就會死
既然不能離開天龍國 就要接受天龍國夭壽的房價...(存褶淚目)

因為空間只要夠裝茶茶一個人 所以也不用太大間 但是要有挑高
當然五木區便宜到爆連貸款都不用背的小套房也不考慮
主要考慮到必須離家近(我只是要保持距離不是要離家出走不回家了啊!!) 離公司近
而且騎小綿羊最好在30分鐘內能解決 太遠的話我這麼懶 出個門就會一直靠夭
最後選定尚在發展中 有山有水有好景色 還有好願景的內湖區 捷運快蓋快讓我炒!!!!

除了內湖之外 其實茶媽也有建議大同區的房子
大同區在天龍國來說相對的便宜(對 跟一坪100W的比) 之後會有補漲的機會
但由於是相對的 就是其實也不便宜也買不起的意思
離北車較近的地方 再過兩年松山線也要通車了
還有未來在雙子星大樓的機場捷運線也可以期待 
畢竟這裡開發得早 生活機能極佳 但也因此整體屋況較舊 都更的機會很多
雖然離公司近 但又離家好遠 也暫時訂為備選目標


2012/03/26 (一)

在內湖大概看了快20間房子後 接觸了很多白痴仲介 也應付得很累
終於在南京東路六段看到了某間屋主自售的小套房 便糾可愛麻一起去看

打著屋主自售 其實是屋主的朋友代售 總價開在598W
可愛麻問了幫忙介紹的L小姐 這價格是否還有彈性
L小姐也講明了其實屋主不願意降 最多就是10W....orz

....考慮到預算的問題 聽到這我也就冷掉了
就算它從客廳就看得到101 洗澡也看得到101 跨年還可以一邊看101一邊看美麗華!!!!!
但 對於摩羯座現實擺第一 view再好價格不好 就是沒辦法妥協啦!!! 於是直接放棄

回到家之後 因為習慣性會對房子環境拍拍照 結果茶媽好像看了很喜歡
茶爸更是直接衝到樓下來問我是不是有喜歡
茶:太貴了 不考慮
茶爸:妳是不是喜歡這間??
茶:太貴了
茶爸:那妳是不是喜歡這間? 妳去問它訂金多少錢?
茶:太貴了不考慮 好嗎?
茶爸:妳不要想錢的問題 妳是不是喜歡這間?

總之雞同鴨講之後 我凹不過茶爸牡羊座衝衝衝的天性
乾脆約了明天直接帶他去看 還一直跟他強調「你看有喜歡再回來討論」
當然事情不會就這樣結束 不然就不用寫那麼廢話了!!!!!

欲知詳情 且待下回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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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買樓就撞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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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話 茶爸來了
第三話 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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